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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公布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及重点问题案例(二)

2025-11-26 11:39:53       来源:今日热点网

问题隐患一

浙江某服饰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问题隐患二

浙江某拉链有限公司天然气可燃气体报警器未通电使用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本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隐患事故

问题隐患三

兰溪市某木业有限公司稀释剂库可燃气体报警器未通电使用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本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问题隐患四

兰溪市某日用品厂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问题隐患五

浙江某饰品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问题隐患六

兰溪某制造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问题隐患七

兰溪市某工艺品厂使用非水性漆(此油性漆主要为丙烯酸漆,主要成份为丙烯酸)的喷漆室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第七项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

问题隐患八

兰溪市某工艺品有限公司在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6楼打磨场所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十)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十)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

问题隐患九

兰溪市某化工有限公司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具有爆炸危险的罐区未按国家标准安装配电箱防爆

专家解读:《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二条: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问题隐患十

金华市某木业有限公司切割车间地面积尘(木粉尘)严重约1cm,切割作业场所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十)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十)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

问题隐患十一

兰溪某机械有限公司使用非水性的喷涂车间(此油性漆主要为丙烯酸清漆,主要成份为丙烯酸)可燃气体报警器未通电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本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问题隐患十二

兰溪市某化工有限公司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涉及油墨稀释剂等易燃液体的甲类车间内设非防爆电子秤

专家解读:《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二条: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问题隐患十三

兰溪市某电子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问题隐患十四

兰溪市某包装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问题隐患十五

金华市某木业有限公司使用非水性的调漆间(此油性漆主要为丙烯酸清漆,主要成份为丙烯酸)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未处于通电状态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本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问题隐患十六

兰溪市某工艺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问题隐患十七

兰溪市某工艺品厂使用非水性的喷涂车间(此油性漆主要为丙烯酸清漆,主要成份为丙烯酸)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未通电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本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问题隐患十八

兰溪市某机械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问题隐患十九

金华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使用非水性漆(此油性漆主要为丙烯酸漆,主要成份为丙烯酸)的喷漆室未设置通风设施。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六项: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

问题隐患二十

兰溪市某机械厂使用非水性漆(此油性漆主要为丙烯酸漆,主要成份为丙烯酸)的喷漆室内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第七项: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

问题隐患二十一

兰溪市某制造有限公司使用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烘干房)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第(五)项:机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五)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

问题隐患二十二

兰溪市某铝业有限公司使用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熔炼炉)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第(五)项:机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五)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

问题隐患二十三

兰溪某制品有限公司在车间熔炉燃烧加热工艺中使用天然气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第(五)项:机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五)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

问题隐患二十四

浙江某工贸有限公司在车间喷塑烘干工艺中使用天然气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第(五)项:机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五)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

问题隐患二十五

兰溪市某木业有限公司使用非水性漆(此油性漆主要为丙烯酸漆,主要成份为丙烯酸)的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六项: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

问题隐患二十六

兰溪市某家具有限公司使用非水性漆(此油性漆主要为丙烯酸漆,主要成份为丙烯酸)的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六项: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

问题隐患二十七

浙江某摩配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问题隐患二十八

金华市某护具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问题隐患二十九

金华市某材料公司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涉及丙烯酸丁酯等易燃液体的甲类车间内设非防爆电子秤。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二条: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问题隐患三十

浙江某化工有限公司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涉及甲醇等易燃液体的甲类车间内设非防爆移动插板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二条: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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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1:39:53   今日热点网

问题隐患一

浙江某服饰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问题隐患二

浙江某拉链有限公司天然气可燃气体报警器未通电使用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本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隐患事故

问题隐患三

兰溪市某木业有限公司稀释剂库可燃气体报警器未通电使用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本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问题隐患四

兰溪市某日用品厂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问题隐患五

浙江某饰品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问题隐患六

兰溪某制造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问题隐患七

兰溪市某工艺品厂使用非水性漆(此油性漆主要为丙烯酸漆,主要成份为丙烯酸)的喷漆室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第七项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

问题隐患八

兰溪市某工艺品有限公司在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6楼打磨场所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十)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十)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

问题隐患九

兰溪市某化工有限公司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具有爆炸危险的罐区未按国家标准安装配电箱防爆

专家解读:《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二条: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问题隐患十

金华市某木业有限公司切割车间地面积尘(木粉尘)严重约1cm,切割作业场所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十)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十)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

问题隐患十一

兰溪某机械有限公司使用非水性的喷涂车间(此油性漆主要为丙烯酸清漆,主要成份为丙烯酸)可燃气体报警器未通电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本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问题隐患十二

兰溪市某化工有限公司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涉及油墨稀释剂等易燃液体的甲类车间内设非防爆电子秤

专家解读:《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二条: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问题隐患十三

兰溪市某电子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问题隐患十四

兰溪市某包装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问题隐患十五

金华市某木业有限公司使用非水性的调漆间(此油性漆主要为丙烯酸清漆,主要成份为丙烯酸)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未处于通电状态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本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问题隐患十六

兰溪市某工艺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问题隐患十七

兰溪市某工艺品厂使用非水性的喷涂车间(此油性漆主要为丙烯酸清漆,主要成份为丙烯酸)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未通电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本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问题隐患十八

兰溪市某机械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问题隐患十九

金华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使用非水性漆(此油性漆主要为丙烯酸漆,主要成份为丙烯酸)的喷漆室未设置通风设施。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六项: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

问题隐患二十

兰溪市某机械厂使用非水性漆(此油性漆主要为丙烯酸漆,主要成份为丙烯酸)的喷漆室内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第七项: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

问题隐患二十一

兰溪市某制造有限公司使用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烘干房)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第(五)项:机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五)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

问题隐患二十二

兰溪市某铝业有限公司使用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熔炼炉)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第(五)项:机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五)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

问题隐患二十三

兰溪某制品有限公司在车间熔炉燃烧加热工艺中使用天然气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第(五)项:机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五)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

问题隐患二十四

浙江某工贸有限公司在车间喷塑烘干工艺中使用天然气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第(五)项:机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五)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

问题隐患二十五

兰溪市某木业有限公司使用非水性漆(此油性漆主要为丙烯酸漆,主要成份为丙烯酸)的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六项: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

问题隐患二十六

兰溪市某家具有限公司使用非水性漆(此油性漆主要为丙烯酸漆,主要成份为丙烯酸)的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六项: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

问题隐患二十七

浙江某摩配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问题隐患二十八

金华市某护具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问题隐患二十九

金华市某材料公司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涉及丙烯酸丁酯等易燃液体的甲类车间内设非防爆电子秤。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二条: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问题隐患三十

浙江某化工有限公司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涉及甲醇等易燃液体的甲类车间内设非防爆移动插板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二条: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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