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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公布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及重点问题案例(一)

2025-11-26 11:40:12       来源:今日热点网

问题隐患一

兰溪市某电子有限公司稀释剂仓库内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的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器未通电。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本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问题隐患二

兰溪市某框业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问题隐患三

兰溪市某线带有限公司污水站3个储液罐、4#车间3个污水井未设置未对存在一氧化碳、缺氧、中毒等风险的除尘收集装置进行有限空间场辨识,未建立安全管理台账,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第一项: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问题隐患四

兰溪市某工贸有限公司未落实粉尘清扫制度,喷塑除尘系统内部积尘严重,导致现场积尘超5mm。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十)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十)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

问题隐患五

兰溪市某纺织有限公司可燃爆粉尘淀粉处未张贴清理制度、清扫记录,导致作业现场积尘约3mm。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十)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十)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

问题隐患六

兰溪市某家具厂未落实粉尘清扫制度,4月份后无清扫记录,导致作业现场积尘约3mm。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十)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十)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

问题隐患七

兰溪市某工艺品有限公司危化品中间仓库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的可燃气体报警主机未通电。

专家解读:《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二条: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问题隐患八

兰溪市某光源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问题隐患九

兰溪市某快递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问题隐患十

兰溪某科技有限公司阳极分厂收尘区内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的一氧化碳气体探测报警装置故障。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本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问题隐患十一

兰溪市某镀膜厂5楼喷漆车间内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的可燃气体报警器主机未通电。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本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问题隐患十二

兰溪市某机械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问题隐患十三

兰溪市某厨具有限公司 2楼使用非水性喷漆车间手工喷台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仪。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六项: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

问题隐患十四

兰溪市某工贸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问题隐患十五

兰溪市某饰品有限公司使用非水性调漆间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六项: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

问题隐患十六

兰溪市某制品有限公司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安装通风设施。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六项: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 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

问题隐患十七

兰溪市某木业有限公司一楼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第七项:使用非水性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问题隐患十八

兰溪市某机械有限公司喷塑区燃烧机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连锁。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

问题隐患十九

兰溪市某化工有限公司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甲类仓库未按国家标准使用可燃气体报警器。

专家解读:《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二条: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问题隐患二十

兰溪市某化工有限公司甲类库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10t)储存危险化学品。

专家解读:《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20条: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问题隐患二十一

兰溪市某配件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问题隐患二十二

兰溪市某线业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问题隐患二十三

浙江某橡胶有限公司4楼印刷车间内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未通电。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本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问题隐患二十四

浙江某材料有限公司未对存在硫化氢中毒风险的污水处理池、废气处理设备进行有限空间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未设置明显的安全。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第一项: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问题隐患二十五

兰溪市某塑料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问题隐患二十六

兰溪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具有爆炸危险的二甲胺储罐区未按国家标准安装电气设备防爆。

专家解读:《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二条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题隐患二十七

兰溪市某胶厂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问题隐患二十八

金华某机械有限公司塑粉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三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三)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

问题隐患二十九

兰溪某机械有限公司喷漆车间可燃气体报警器未通电。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本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问题隐患三十

浙江某工贸有限公司燃气报警器未通电。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准》第十四条:本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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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公布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及重点问题案例(一)

2025-11-26 11:40:12   今日热点网

问题隐患一

兰溪市某电子有限公司稀释剂仓库内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的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器未通电。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本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问题隐患二

兰溪市某框业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问题隐患三

兰溪市某线带有限公司污水站3个储液罐、4#车间3个污水井未设置未对存在一氧化碳、缺氧、中毒等风险的除尘收集装置进行有限空间场辨识,未建立安全管理台账,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第一项: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问题隐患四

兰溪市某工贸有限公司未落实粉尘清扫制度,喷塑除尘系统内部积尘严重,导致现场积尘超5mm。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十)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十)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

问题隐患五

兰溪市某纺织有限公司可燃爆粉尘淀粉处未张贴清理制度、清扫记录,导致作业现场积尘约3mm。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十)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十)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

问题隐患六

兰溪市某家具厂未落实粉尘清扫制度,4月份后无清扫记录,导致作业现场积尘约3mm。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十)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十)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

问题隐患七

兰溪市某工艺品有限公司危化品中间仓库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的可燃气体报警主机未通电。

专家解读:《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二条: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问题隐患八

兰溪市某光源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问题隐患九

兰溪市某快递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问题隐患十

兰溪某科技有限公司阳极分厂收尘区内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的一氧化碳气体探测报警装置故障。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本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问题隐患十一

兰溪市某镀膜厂5楼喷漆车间内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的可燃气体报警器主机未通电。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本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问题隐患十二

兰溪市某机械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问题隐患十三

兰溪市某厨具有限公司 2楼使用非水性喷漆车间手工喷台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仪。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六项: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

问题隐患十四

兰溪市某工贸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问题隐患十五

兰溪市某饰品有限公司使用非水性调漆间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六项: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

问题隐患十六

兰溪市某制品有限公司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安装通风设施。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六项: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 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

问题隐患十七

兰溪市某木业有限公司一楼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第七项:使用非水性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问题隐患十八

兰溪市某机械有限公司喷塑区燃烧机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连锁。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

问题隐患十九

兰溪市某化工有限公司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甲类仓库未按国家标准使用可燃气体报警器。

专家解读:《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二条: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问题隐患二十

兰溪市某化工有限公司甲类库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10t)储存危险化学品。

专家解读:《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20条: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问题隐患二十一

兰溪市某配件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问题隐患二十二

兰溪市某线业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问题隐患二十三

浙江某橡胶有限公司4楼印刷车间内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未通电。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本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问题隐患二十四

浙江某材料有限公司未对存在硫化氢中毒风险的污水处理池、废气处理设备进行有限空间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未设置明显的安全。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第一项: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问题隐患二十五

兰溪市某塑料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问题隐患二十六

兰溪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具有爆炸危险的二甲胺储罐区未按国家标准安装电气设备防爆。

专家解读:《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二条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题隐患二十七

兰溪市某胶厂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问题隐患二十八

金华某机械有限公司塑粉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三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三)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

问题隐患二十九

兰溪某机械有限公司喷漆车间可燃气体报警器未通电。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本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问题隐患三十

浙江某工贸有限公司燃气报警器未通电。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准》第十四条:本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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